更新時間:2015-7-22 14:46:06
重慶專利代理:什么是專利臨時保護權?
專利法上的臨時保護權是指,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,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。
臨時保護權僅僅針對發明專利而言,換句話說,只有發明專利可以享有臨時保護權,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沒有臨時保護權這一權利。因為,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而言,經初步審查后即進行公布并授予專利權,可以馬上獲得專利權的保護。而發明專利申請實行“早期公開,延遲審查”的制度,在發明申請公布至其獲得專利權前這一段期間,第三人通過查閱專利公布申請文件可以知悉發明的內容,并實施該發明,此時由于發明專利申請未獲得授權,申請人不能獲得專利權的保護。為了維護發明專利申請人的利益,專利法又規定了“臨時保護權”來彌補“早期公開,延遲審查”的弊端。
實踐中,在發明專利中請公布后到正式獲得發明專利權的這段期間,專利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。不過,實施該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可能會以專利申請尚未授權,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存在被駁回的或者被
撤回的可能性為由,拒絕立即支付使用費。此時,根據(專利法實施細則)第85條的相關規定,發明專利申請人不能立即向有關機關尋求救濟,發明專利申請人只能等到發明專利中請獲得授權后,才能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或者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臨時保護權。
作者:重慶專利代理機構